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
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
(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、吴昶、韩建立)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浙银保监罚决字〔2022〕31号 | ||
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| 个人姓名 | 吴昶、韩建立 | |
单位 | 名称 |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| |
主要负责人 | 章震飞 | ||
主要违法违规事实(案由) | 一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、报表、文件、资料;二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、保险费率。 吴昶是对前述违法违规行为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;韩建立是前述违法违规行为二的直接责任人。 | ||
行政处罚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一百七十条第(一)项及第(三)项、第一百七十一条 | ||
行政处罚决定 | 对永安财险浙江分公司罚款人民币85万元;对吴昶警告,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;对韩建立警告,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。 | ||
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|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| ||
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| 2022年11月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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