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、卢钢)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金银保监罚决字〔2022〕20号 | ||
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| 个人姓名 | 卢钢 | |
单位 | 名称 |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| |
法定代表人(主要负责人)姓名 | 张俊 | ||
主要违法违规事实(案由) | 委托未通过该公司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。卢钢是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当事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。 | ||
行政处罚依据 | 《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》第九十四条 | ||
行政处罚决定 | 对都邦财险金华中心支公司给予警告,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;对卢钢给予警告,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。 | ||
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| 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 | ||
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| 2022年11月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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